香港物業管理業的國安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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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4月15日
引言
2015年7月1日,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,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」。香港物业管理业(物管业)配合特区政府提升国安意识,致力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,强调「安全有我」。物监局透过制定指引、举办培训,推动从业员在屋苑管理、安保及风险防范中发挥作用,共同落实「总体国家安全观」。
物管业的国安责任
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在日常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,包括维护屋苑安全、识别潜在风险、配合执法部门等。
实务指导
物业管理业监管局(物监局)发布指引,指导持牌物管公司处理渗水等社区争议,配合维护社会稳定。
教育与宣传
业界会配合「4·15」推广国家安全知识,增强从业员与住户的国安认识,共建安全社区。在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」,物管业通常会透过标语、教育讲座或宣传片等形式,让前线人员了解自身在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及发展利益方面的责任。物监局为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维护国家安全及守法意识,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根据《物业管理服务条例》(第626章),新增牌照条件及修订《一般操守守则》。一、新增牌照条件由2026年4月10日起,所有新发出或续期的牌照,均须加入「遵守国家安全法律」的条件。适用对象• 持牌物业管理公司及其相关人士• 持牌物业管理人(第1级及第2级)主要规定持牌人不得参与或涉及任何与牌照有关的行为或活动,而该等行为或活动:1. 构成或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;2. 按监管局合理意见,可能构成或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;或3. 按监管局合理意见,属不利于国家安全或香港公众利益。
二、修订《一般操守守则》(编号 C1/2020)守则已加入条文,规定持牌人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。相关限制与上述牌照条件一致,适用于:• 持牌人• 如属物业管理公司,亦包括其相关人士
总结
自2026年4月10日起,维护国家安全已成为牌照条件及专业操守要求的一部分。物业管理从事员必须确保所有与牌照相关的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,避免涉及任何危害或不利国家安全的活动。

